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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項目申報
關于印發(fā)《亳州市建設工程“芍花杯”獎評選辦法》的通知
“芍花杯”獎是我市工程質量最高獎項,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造水平,提升建設工程質量品質,規(guī)范評選工作,現將修訂后的《亳州市建設工程“芍花杯”獎評選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芍花杯”獎是我市工程質量最高獎項,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造水平,提升建設工程質量品質,規(guī)范評選工作,現將修訂后的《亳州市建設工程“芍花杯”獎評選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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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建設工程“芍花杯”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造水平,提升建設工程質量品質,規(guī)范我市建設工程“芍花杯”獎(以下簡稱“芍花杯”獎)評選活動,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徽省建設工程“黃山杯”獎評選辦法》(建質〔2022〕39號)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芍花杯”獎是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獲獎工程為建設規(guī)范、設計施工先進、質量優(yōu)良、運行安全可靠的工程,工程質量應達到市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民政府
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成立“芍花杯”獎評選工作委員會,負
責組織開展“芍花杯”獎的評選工作。
第四條 “芍花杯”獎評審的質量標準執(zhí)行國家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現行規(guī)范、標準及設計要求,并結合安徽省工程質量標準和實際質量水平的發(fā)展,體現技術及工藝水平的先進性和可行性。
第五條 “芍花杯”獎每年評選一次,評選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好中選優(yōu)、嚴格標準、科學嚴謹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六條 “芍花杯”獎的評選對象是在我市境內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新建(改擴建)工程。獲獎單位為工程的建設、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包括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參與評選工程的單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不得參與申報評選。
評選工程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園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各類建設工程申報規(guī)模標準詳見本辦法附件。
第七條 申報“芍花杯”獎工程的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二)市政工程、園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承建了主體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單位。
第八條 申報“芍花杯”獎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該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其完成建設工作量應占工程總量的10%以上。主要參建單位申報不得超過二家。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芍花杯”獎的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節(jié)地、節(jié)能、環(huán)保的規(guī)定,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二)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認真貫徹執(zhí)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要求,過程質量控制符合規(guī)范標準要求;
(三)工程的施工資料齊全完整、規(guī)范,質量達到合格等級;
(四)申報項目為近三年內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水利工程應為近三年內通過竣工驗收(或完工驗收、投入使用驗收)的工程,經過一年以上的使用檢驗未發(fā)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且未擅自改變原設計用途,各項技術指標達到本專業(yè)市內先進水平;
(五)住宅小區(qū)或組團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項目都按照批準的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要求全部建成,滿足使用要求并取得規(guī)劃、消防等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2.小區(qū)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單位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
(六)工程所在地質量監(jiān)督機構及建設主管部門同意推薦。交通運輸、水利工程應由市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同意推薦;
(七)申報工程應獲得市級以上質量、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獎項。
第十條 下列建設工程不得申報“芍花杯”獎:
(一)不符合國家行業(yè)政策、技術標準的;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隱蔽、工程質量不能進行復查的;
(三)擅自改變工程使用功能的工程;
(四)已參加過“芍花杯”獎評選的工程;
(五)申報工程雖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但單體工程仍有甩項,工程未全部完工的;
(六)申報工程發(fā)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申報工程在建設期間承(參)建單位因工程質量、安全、揚塵、市場行為等問題被行政主管部門記不良記錄或行政處罰的;
(八)申報工程在建設期間承(參)建單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九)申報工程由于信訪投訴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四章 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 “芍花杯”獎由建設單位或者承建單位組織申報。主要參建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申報資料由承建單位(或建設單位)統(tǒng)一匯總申報。對于大型建設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申報,或者由承建單位聯(lián)合申報。
第十二條 “芍花杯”獎申報程序:
(一)“芍花杯”獎的申報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計劃創(chuàng)建“芍花杯”獎的新開工建設工程,申報單位應制定包括質量目標、創(chuàng)優(yōu)措施和創(chuàng)優(yōu)組織管理等內容的創(chuàng)優(yōu)計劃,交工程所在地質量監(jiān)督機構(包括交通、水利),由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該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實施重點監(jiān)督;
(二)組織推薦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工程,由申報單位根據工程類別將申報材料分別向屬地縣、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申報??h、區(qū)主管部門分別按照“芍花杯”獎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將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按照“好中選優(yōu)”的原則,擇優(yōu)推薦,簽署明確申報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分別報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芍花杯”獎的申報材料:
(一)《“芍花杯”獎申報表》一式一份;
(二)有關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狀況的文字材料;
(三)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交通運輸、水利項目按照其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相應資料);
(四)施工承包合同復印件(含參建單位的承包合同)、監(jiān)理合同復印件;
(五)能反映工程概況并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及主體結構施工過程的彩照10張左右或影像資料,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項目應酌情增加照片數量(每一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及竣工后被隱蔽的重要部位的施工過程應能得到反映);
(六)申報材料誠實信用承諾書;
(七)以上材料應整理成冊(A4規(guī)格軟封面)裝訂整齊,一式一份。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 “芍花杯”獎評審程序:
(一)資格審查。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對按工程類別對工程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申報條件且申報材料齊全、規(guī)范的,予以通過資格審查。
(二)現場復查?!吧只ū豹勗u選工作委員會按工程類別從我市質量專家?guī)熘谐槿<?,組織專家現場復查(交通、水利項目可由市級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各自行業(yè)標準組織復查評選)?,F場復查專家組通過查看工程現場、觀看工程聲像資料、聽取承(參)建單位匯報、查閱資料、聽取使用單位(住宅工程要聽取住戶或物業(yè)公司)對工程質量的意見、集中評議等形式,對照現場復查要點,開展現場復查工作,所有項目復查結束后形成復查報告或相應的復查記錄表,并按項目綜合評價狀況對復查項目進行推薦排序,提交獲獎建議名單。
(三)綜合評審。“芍花杯”獎評選工作委員會組織召開評審會,對各現場復查專家組提交的獲獎建議名單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芍花杯”獎項目提名名單。
(四)公示。經審議通過的“芍花杯”獎獲獎項目提名名單,在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建設項目進行復議,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重新現場復查。
(五)審定。根據公示情況,“芍花杯”獎評選工作委員會提請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對“芍花杯”獎獲獎項目提名名單進行審定。
(六)發(fā)布。對通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審定的“芍花杯”獎獲獎項目,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公布。
第六章 成果應用
第十五條 “芍花杯”獎評選結果納入市、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和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范疇。
第十六條 各地、各部門和企業(yè)可根據政策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從“芍花杯”獎獲獎項目中按自愿申報原則,擇優(yōu)推薦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參評“黃山杯”獎。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或發(fā)現獲獎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芍花杯”獎工程,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撤銷該工程“芍花杯”獎稱號,收回證書和獎牌, 并公開通報。
第七章 評選紀律
第十九條 “芍花杯”獎評選工作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行業(yè)以及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參與評選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和有關紀律規(guī)定。
第二十條 工程現場復查和評審專家實行回避制度。現場復查專家不得參與復查本單位的申報工程,評審專家不得選自當年有申報工程的企業(yè)。
第二十一條 評選工作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評選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違紀、違法問題,可以向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投訴、舉報。
第二十二條 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guī)定,對申報項目取消參評資格。復查、評審專家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guī)定的,取消復查、評審資格。相關組織單位和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guī)定的,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芍花杯”獎評選不向參與申報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實施“業(yè)主開放日”制度的住宅工程和開展“紅色工地”“綠色工地”“智慧工地”“安心工地”建設的工程,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申報“芍花杯”獎。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fā)《亳州市建設工程“芍花杯”獎(市優(yōu)質工程)評選辦法(2016年修訂版)》的通知(亳建管〔2016〕8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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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建設工程“芍花杯”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造水平,提升建設工程質量品質,規(guī)范我市建設工程“芍花杯”獎(以下簡稱“芍花杯”獎)評選活動,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徽省建設工程“黃山杯”獎評選辦法》(建質〔2022〕39號)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芍花杯”獎是我市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獲獎工程為建設規(guī)范、設計施工先進、質量優(yōu)良、運行安全可靠的工程,工程質量應達到市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民政府
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成立“芍花杯”獎評選工作委員會,負
責組織開展“芍花杯”獎的評選工作。
第四條 “芍花杯”獎評審的質量標準執(zhí)行國家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現行規(guī)范、標準及設計要求,并結合安徽省工程質量標準和實際質量水平的發(fā)展,體現技術及工藝水平的先進性和可行性。
第五條 “芍花杯”獎每年評選一次,評選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好中選優(yōu)、嚴格標準、科學嚴謹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六條 “芍花杯”獎的評選對象是在我市境內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新建(改擴建)工程。獲獎單位為工程的建設、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包括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參與評選工程的單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不得參與申報評選。
評選工程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園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各類建設工程申報規(guī)模標準詳見本辦法附件。
第七條 申報“芍花杯”獎工程的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二)市政工程、園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承建了主體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單位。
第八條 申報“芍花杯”獎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該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其完成建設工作量應占工程總量的10%以上。主要參建單位申報不得超過二家。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九條 申報“芍花杯”獎的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節(jié)地、節(jié)能、環(huán)保的規(guī)定,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二)工程在建設過程中認真貫徹執(zhí)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要求,過程質量控制符合規(guī)范標準要求;
(三)工程的施工資料齊全完整、規(guī)范,質量達到合格等級;
(四)申報項目為近三年內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水利工程應為近三年內通過竣工驗收(或完工驗收、投入使用驗收)的工程,經過一年以上的使用檢驗未發(fā)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且未擅自改變原設計用途,各項技術指標達到本專業(yè)市內先進水平;
(五)住宅小區(qū)或組團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項目都按照批準的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要求全部建成,滿足使用要求并取得規(guī)劃、消防等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2.小區(qū)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設施的單位工程質量必須全部合格。
(六)工程所在地質量監(jiān)督機構及建設主管部門同意推薦。交通運輸、水利工程應由市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同意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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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改變工程使用功能的工程;
(四)已參加過“芍花杯”獎評選的工程;
(五)申報工程雖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但單體工程仍有甩項,工程未全部完工的;
(六)申報工程發(fā)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或安全生產事故的,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申報工程在建設期間承(參)建單位因工程質量、安全、揚塵、市場行為等問題被行政主管部門記不良記錄或行政處罰的;
(八)申報工程在建設期間承(參)建單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jié)嚴重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九)申報工程由于信訪投訴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四章 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 “芍花杯”獎由建設單位或者承建單位組織申報。主要參建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申報資料由承建單位(或建設單位)統(tǒng)一匯總申報。對于大型建設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申報,或者由承建單位聯(lián)合申報。
第十二條 “芍花杯”獎申報程序:
(一)“芍花杯”獎的申報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計劃創(chuàng)建“芍花杯”獎的新開工建設工程,申報單位應制定包括質量目標、創(chuàng)優(yōu)措施和創(chuàng)優(yōu)組織管理等內容的創(chuàng)優(yōu)計劃,交工程所在地質量監(jiān)督機構(包括交通、水利),由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該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實施重點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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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芍花杯”獎的申報材料:
(一)《“芍花杯”獎申報表》一式一份;
(二)有關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狀況的文字材料;
(三)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交通運輸、水利項目按照其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相應資料);
(四)施工承包合同復印件(含參建單位的承包合同)、監(jiān)理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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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上材料應整理成冊(A4規(guī)格軟封面)裝訂整齊,一式一份。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 “芍花杯”獎評審程序:
(一)資格審查。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對按工程類別對工程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申報條件且申報材料齊全、規(guī)范的,予以通過資格審查。
(二)現場復查?!吧只ū豹勗u選工作委員會按工程類別從我市質量專家?guī)熘谐槿<?,組織專家現場復查(交通、水利項目可由市級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各自行業(yè)標準組織復查評選)?,F場復查專家組通過查看工程現場、觀看工程聲像資料、聽取承(參)建單位匯報、查閱資料、聽取使用單位(住宅工程要聽取住戶或物業(yè)公司)對工程質量的意見、集中評議等形式,對照現場復查要點,開展現場復查工作,所有項目復查結束后形成復查報告或相應的復查記錄表,并按項目綜合評價狀況對復查項目進行推薦排序,提交獲獎建議名單。
(三)綜合評審。“芍花杯”獎評選工作委員會組織召開評審會,對各現場復查專家組提交的獲獎建議名單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芍花杯”獎項目提名名單。
(四)公示。經審議通過的“芍花杯”獎獲獎項目提名名單,在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建設項目進行復議,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重新現場復查。
(五)審定。根據公示情況,“芍花杯”獎評選工作委員會提請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對“芍花杯”獎獲獎項目提名名單進行審定。
(六)發(fā)布。對通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審定的“芍花杯”獎獲獎項目,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公布。
第六章 成果應用
第十五條 “芍花杯”獎評選結果納入市、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和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范疇。
第十六條 各地、各部門和企業(yè)可根據政策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從“芍花杯”獎獲獎項目中按自愿申報原則,擇優(yōu)推薦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參評“黃山杯”獎。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或發(fā)現獲獎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芍花杯”獎工程,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撤銷該工程“芍花杯”獎稱號,收回證書和獎牌, 并公開通報。
第七章 評選紀律
第十九條 “芍花杯”獎評選工作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行業(yè)以及地方有關技術標準。參與評選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和有關紀律規(guī)定。
第二十條 工程現場復查和評審專家實行回避制度。現場復查專家不得參與復查本單位的申報工程,評審專家不得選自當年有申報工程的企業(yè)。
第二十一條 評選工作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評選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違紀、違法問題,可以向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投訴、舉報。
第二十二條 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guī)定,對申報項目取消參評資格。復查、評審專家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guī)定的,取消復查、評審資格。相關組織單位和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guī)定的,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芍花杯”獎評選不向參與申報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實施“業(yè)主開放日”制度的住宅工程和開展“紅色工地”“綠色工地”“智慧工地”“安心工地”建設的工程,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申報“芍花杯”獎。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fā)《亳州市建設工程“芍花杯”獎(市優(yōu)質工程)評選辦法(2016年修訂版)》的通知(亳建管〔2016〕83號)同時廢止。